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砀山县城乡垃圾分类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渗滤液处理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24-08-2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今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砀山县城乡垃圾分类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渗滤液处理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砀山县城乡垃圾分类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渗滤液处理服务项目。
建设规模: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和渗滤液处理,项目拟采用筛分工艺对砀山县老垃圾填埋区约有填埋垃圾10万吨、砀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17万吨现有存量垃圾进行治理;采用250t/d应急处理设备处理调节池、库区内渗滤液,对渗滤液进行浓缩、处理,渗滤液处理设施浓液运输至焚烧厂处理。对老填埋区进行生态修复。
建设单位:砀山县欣荣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实际总投资:工程总投资6880.99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6880.99万元,占总投资100%。
建设地点:位于砀山县砀城镇237国道与031乡道交叉口西南400米砀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砀山县欣荣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和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3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2日-2024年9月18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庞震    联系方式:15376576678


验收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