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委托安徽全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徽和弘化工有限公司UFC(脲醛预缩液)、甲缩醛、多聚甲醛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行承诺制管理,现将《安徽和弘化工有限公司UFC(脲醛预缩液)、甲缩醛、多聚甲醛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10个工作日),如对《安徽和弘化工有限公司UFC(脲醛预缩液)、甲缩醛、多聚甲醛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有异议,请向公司、编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耀东/176108193892
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工/13093639112
附件:安徽和弘化工有限公司UFC(脲醛预缩液)、甲缩醛、多聚甲醛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