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灵璧县璧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璧辉灵璧县灵南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 璧辉灵璧县灵南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璧辉灵璧县灵南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殷增露/1566570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