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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恒品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2020-03-25

砀山县恒品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砀山县恒品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开展公众参与,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个塑料筐项目

建设单位:砀山县恒品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砀山县李庄镇丰屯村李庄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车间、办公室等800平方米,购置包括注塑机、模具等主要生产设备,配有变配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原则。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破碎机、自动上料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声强在7590A)之间

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减震等措施加以治理,使之符合标准要求,降低对外环境影响。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本网络公示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内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致电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砀山县恒品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18755751888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安徽全方环境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755151416

联系邮箱:851952119@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并填写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仅供公众查阅,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转做他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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