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今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宿州宿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宿州大道加油站与充电桩合建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宿州宿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宿州大道加油站与充电桩合建站项目。
建设规模:加油站部分包括新建3台30立方米卧式埋油罐、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配套管路系统等设施,同时对站内供配电、站控系统进行改扩建。共规划15个充电车位,其中10个车位为大型车辆车位,采用一体式双枪直流快充充电机,5个小型车位,采用交流慢充充电桩,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进行布置,其中近期建设6个大型车位,设置3台1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快充充电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油量2800吨,服务充电车辆950辆(目前充电站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建设单位:宿州宿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26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4.69%。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宿州大道与淮海北路交口向东约20公里现状洪河路加气站内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宿州宿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间:2025年3月13日—3月14日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2025年7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江总 联系方式:15391878631
宿州宿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宿州大道加油站与充电桩合建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